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克雷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包括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
2.尿路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和一些肠杆菌和肠球菌属细菌引起的尿路感染。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及其他链球菌属细菌引起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4.骨和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骨和关节感染。
5.败血症: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和克雷伯菌属引起的败血症。
6.感染性心内膜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及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感染性心内膜炎。
7.肝胆系统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各种链球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肝胆系统感染。
8.生殖系统感染:由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及部分肠球菌引起的生殖系统感染(如前列腺炎、附睾炎)。
9.围手术期预防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的预防用药。能降低受污染或潜在污染的患者的某些术后感染的发生率(例如:阴道子宫切除术和胆囊切除手术中,70岁以上,并伴有急性胆囊炎、阻塞性黄疸或常见胆管结石的高风险患者)。
围手术期应用本品可能对外科手术中手术部位存在严重感染风险的预防也是有效的(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期间)。
通常应在外科手术后24小时内停止本品的预防给药。在手术中,若感染的发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如,心内直视手术和人工关节置换术),在手术完成后可以继续预防性给予本品3至5天。
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